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9:16:56

  cq9电子游戏竞技平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广会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运用自有的闲置资金进行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2024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6,145.9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在墨西哥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50,000比索,投资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帝精密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德恩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投资金额:2024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为更大限度的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运用自有的闲置资金进行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2024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委托理财单笔投资不超过一年,任意连续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以截至购买当日生效中的理财产品计算本金余额总额,短期滚动理财产品金额可滚动使用,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但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委托理财单笔投资不超过一年,任意连续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以截至购买当日生效中的理财产品计算本金余额总额,短期滚动理财产品金额可滚动使用,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但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具体授权董事长择机定夺。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尽管公司购买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将依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关注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资金到期收回。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和理财品种。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拟定和审查,防范委托理财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6、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适度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意吉希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聊城市金之桥进出口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6,145.92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基于自身融资等需要,以前年度签订的对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担保总额为17,5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53,645.9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845.92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预计担保总额度为53,645.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21%。同时,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审批授信额度内融资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6,145.9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无固定金额的履约类担保,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注2:“(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中本次新增担保额度17,345.92万元中包含的2,345.92万元与“(三)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中本次新增担保额度2,345.92万元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共同为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计算总额时不重复计算。

  为确保下属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除上述担保预计外,公司拟为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客户签署的日常购销合同的产品销售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考虑到公司业务特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总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合并报表内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审批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软件开发;电动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直接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54.55%股权,通过子公司海南金海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6.62%股权、通过子公司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0.91%股权,通过聊城市财源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17.74%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99.82%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直接持有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62.07%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具有“明股实债”性质,所以公司实际控制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轴承配件、机械配件、汽车零部件、冲压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电设备、管道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制冷设备、供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除外)、装饰材料、五金、土杂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期货、证券及相关业务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卡等相关业务)。(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一年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鉴于上述相关融资、担保条件和细节尚待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融资、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该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预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2024年度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被担保人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845.92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45.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21.90%、2.59%。公司及子公司对外部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17,500.00万元,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自身融资等需要,委托外部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保证责任,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或其指定的法人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3月14日,子公司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开基金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合同编号:0246),获得国开基金有限公司投入的具有“明股实债”性质的出资款7,500.00万元,并根据协议由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安排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之一,向国开基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要求获得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向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控制主体山东九州国际高科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九州高科建设有限公司)形式实现。2021年1月,公司与国开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债权余额为5,500.00万元。

  2、2020年11月,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定《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047),由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向公司提供10,000.00万元额度。公司与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lccxtz003),委托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Lccxtz001)以自有房产、土地提供抵押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余额为5,5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债务等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代孝中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为了更大限度的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运用自有的闲置资金进行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尚需获得境内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墨西哥生产基地的经营,将受到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选择国际经验丰富的咨询服务企业进行合作,并选择优秀人才团队进行经营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为公司营运及项目管理提供充分的保障。

  3、根据市场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有可能会延期或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合作进度及市场经济环境,在本议案投资额度范围内调整、确定最终的投资方案。

  为了完善落实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布局,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与北美地区汽车工业等行业客户的合作关系,公司拟在墨西哥设立子公司MattescoMexico,投资建设公司墨西哥生产基地。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金帝精密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90%,德恩香港有限公司出资10%,设立子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上述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德恩香港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2023年1月20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德恩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迈德工科汽车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680万元、德恩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2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相关零部件、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机零件和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注塑、铸铝零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医疗器械零件和组件、配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动化开发和销售及服务;软件开发和销售及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出资方式和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金帝精密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持有标的公司90%股权,德恩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

  注册资本为初始设立投资金额,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追加投资,总投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上述拟设立的子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墨西哥相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认缴出资额将折算为墨西哥允许登记的货币类型予以最终确定。)

  MattescoMexico围绕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包含但不限于转子总成、定子总成、电机轴、定转子铁芯等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为主。公司投资设立MattescoMexico,有助于更好的服务公司国际客户,有效降低产品的生产和运输成本,提高供货效率,拓展海外市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举措,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规模和地位,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尚需获得境内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MattescoMexico的经营,将受到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选择国际经验丰富的咨询服务企业进行合作,并选择优秀人才团队进行经营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为公司营运及项目管理提供充分的保障。

  3、根据市场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有可能会延期或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合作进度及市场经济环境,在本议案投资额度范围内调整、确定最终的投资方案。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审议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2、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